《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获批 守护“一半山水一半城” 系省内首部风貌管理地方性法规

宜昌资讯作者:宜灵通日期:2天前点击:1

  11月24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省首部风貌管控地方性法规。

  2024年3月,为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彰显宜昌“一半山水一半城”的风貌特色,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

  《条例》强调系统性立法,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兼顾保护与发展。《条例》明确适用范畴为城区滨江区域内风貌的规划、建设、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强调建立从源头到末端,从规划、建设到监管的全流程管理机制。风貌管理是《条例》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既从发展的角度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同时也加强对建筑本体、自然山水格局、历史街区和文脉延续性等其他方面的保护,强调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条例》注重刚弹结合,围绕滨江公共空间宽度保留管控、长江南岸建筑高度管控、长江北岸开发强度管控三个方面,明确宽度、高度、强度等定量管控要求,充分发挥其刚性管控作用。同时,《条例》也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遵循“从严管控、刚弹结合”的原则,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如第十八条明确“因建设项目地形、用地规模等因素限制,或者因城市重大战略调整、重点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调整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审定”。

  《条例》体现地方元素,彰显宜昌特色,守住自然本底,传承历史文脉。宜昌是山水城市,城区具有“一半山水一半城”“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的独特城市风貌,《条例》立足于保护宜昌整体风貌格局,打造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条例》明确严格保护城市绿心、绿楔等生态本底与自然景观,持续推进串园连山、水系连通、引水润城等重大工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条例》强调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在滨江公共空间内推进以屈原文化和昭君文化为代表的名人文化、巴楚文化、三国文化、水电文化等宜昌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记者龚昌俊、通讯员姚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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