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劳社发[2009]5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
宜劳社发[2009]51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宜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鄂劳社发[2009]18号)精神,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与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努力促进企业发展,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经营困难,限产停产、效益下滑,企业用工需求减少,部分职工下岗失业,收入降低,加上返乡农民工不断增多,我市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促进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已经成为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问题。“共同约定行动”是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一个特殊的约定,即:企业与职工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企业努力保障职工权益,从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实现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因此,开展 “共同约定行动”,意义十分重大。这一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克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的有机结合,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健全平等协商机制,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开展 “共同约定行动”,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准确把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紧紧围绕劳动关系双方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组织企业与职工广泛开展协商,努力化解矛盾、增加共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引导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同舟共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是明确协商内容,积极推进协商。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影响是全方位、广覆盖、深层次的。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不尽相同,职工在就业及其他权益维护上的愿望和诉求也有差异。因此,企业与职工要结合实际确定协商内容。需要协商什么就协商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协商什么,诸如减员增效、工时制度、休假制度、轮岗轮休、薪酬调整、在岗培训以及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协商,增强“共同约定行动”的针对性。要积极推进协商,实现主体平等。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介绍生产经营情况和当前面临的困难、主要的应对措施,尤其对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方案和办法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以便形成约定。职工要积极履行应享有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决策权,充分发表意见,合理表达诉求,从而使企业和职工在平等协商中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寻求合作。
二是共同形成约定,自觉践行约定。企业和职工在充分讨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形成共同约定书面协议书。书面协议书要明确履约的主体、约定的具体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约定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协议书内容要合法、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力戒空泛、抽象、不切实际;协议书可就单一事项进行约定,也可就多个事项进行综合性约定。要明确共同约定的主体,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职工作为一方主体与企业方平等协商、形成共同约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职工可采取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或多项集体合同的形式开展共同约定。企业和职工要本着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原则,遵守、履行约定事项,对一些存有分歧、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要搁置争议,积极进行进一步协商,逐步形成共同意见。
三是主动承担责任,实现互利共赢。各类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爱护职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不裁员,为缓解社会压力作出贡献;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采取加大技术革新、注重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等措施克服困难;合理确定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津补贴,努力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降低。广大职工要与企业同舟共济,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厉行节约,提高技能素质,共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鼓励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克时艰;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提高胜任本职工作能力;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为企业走出困境献计出力。
三、加强对“共同约定行动”的组织指导
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加强协商对话,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促进劳动关系总体稳定,是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当前的首要任务。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共同约定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注重协同,三方共同推进。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迅速展开工作。要发挥优势,积极为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创造条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注意整合力量,搞好政策衔接,加强服务指导,为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提供政策支持;各地工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理解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增强主人翁意识,指导基层工会、职工与企业开展协商,增强共同约定的质量;各地企业联合会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与职工平等协商,带头践行承诺。
二是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摸清底数,找准开展共同约定的“切入点”。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理清不同企业职工的不同关注点,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科学确定共同约定的具体内容。要规范程序,把平等协商原则贯穿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始终,努力协调各方立场,使共同约定的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承受能力,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要加强对履约行为的监督,把上级督导、舆论引导、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共同约定行动”的约束力和实效性。要正确处理应急措施和长效机制的关系,把推进“共同约定行动”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不断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相关部门的配合、社会各界的支持。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共同约定行动”的意义、作用和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感,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总结各地、各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用以指导推动工作。要大力宣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关心爱护职工、带头履行承诺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大力宣传立足本职、与企业同舟共济、乐于奉献的先进职工代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导向,营造企业与职工携手共克时艰、共谋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组织指导“共同约定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报送情况,每季度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报告一次“共同约定行动”的开展情况。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总 工 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宜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