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盐务管理局公告

宜昌公告作者:宜灵通日期:5月前点击:8
近期,有部分食盐生产厂家、单位、个人借盐业体制改革之机在我市范围内以招收区域代理商、委托配送等形式开展食盐批发销售业务。对此,为维护我市食盐安全和供应秩序,宜昌市盐务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食盐经销商:     一、盐业体制改革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批发专营制度保持不变,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二、《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改革过渡期在新的食盐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之前,保持现有食盐管理体制不变。宜昌市盐务管理局仍然依法履行宜昌市区域内食盐市场监管和盐政执法工作。     三、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食盐。截至目前,宜昌市境内仅有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及各县市分公司具备食盐批发资质。     四、针对近期出现的市场问题,宜昌市盐务管理局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在我市跨区销售的食盐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对部分不符合批发资质的单位、个人批发销售食盐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17-6300711;0717-6300790。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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