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93号)
宜昌直聘作者:宜灵通日期:5月前点击:8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我局下发的《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审批的通知》(宜劳社发〔2002〕71号),在加强退休审批工作、规范退休审批程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鄂劳社函〔2008〕180号文件规定,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应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对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二、凡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或其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写出书面申请。
三、从2009年8月1日开始,我局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改为每月审批一次。
四、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的初审把关。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初审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