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宜昌资讯作者:宜灵通日期:5月前点击:9
(通讯员肖长安)宜昌市公积金中心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为减轻加装电梯费用支出给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助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放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代系间提取政策。即日起,凡按照本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取金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房屋权利人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其他提取类型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且不计算家庭住房套数。2、一处住房提取一次,家庭成员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4、提取时间须在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一年以内,逾期不能办理。
此外,既有住宅加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材料如下:1、身份材料:①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②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2、关系材料:①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②非产权人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产权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3、加装电梯材料:①城区提供市加梯办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县市区提供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② 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或现有家庭住房查询结果;③缴存人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