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第1号

区县资讯作者:宜灵通日期:1月前点击: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伍家乡旭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伍家乡旭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29公顷,征收土地地块范围东至中南路,西至东风路隧道,南至东辰二号小区,北至长楹观邸小区,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东风路(金东方学校-中南路)综合市政工程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3月26日起,由伍家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3月26日起,伍家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旭光村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伍家乡人民政府、旭光村以及拟征地范围村民小组,并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wjg.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李甜,电话0717-655608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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