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区县资讯作者:宜灵通日期:1月前点击:5
宜昌原开劳务有限公司等九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其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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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92420503MA4DLFF90U 宜昌市伍家岗区子墨餐厅
附件8: 92420503MA4AHF7D8C 宜昌市伍家岗区一家亲菜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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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