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区县资讯作者:宜灵通日期:1月前点击:5

  宜昌原开劳务有限公司等九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其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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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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