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伍家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区县资讯作者:宜灵通日期:1月前点击:9
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县市区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宜府函〔2024〕9号)要求,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予以重新公布。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伍家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全区划分为两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
| 市( 州 ) | 县(市、区) | 区片 级别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区域范围 |
| 宜昌市 | 伍家岗区 | I | 79700 | 伍家岗区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万寿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伍家岗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前村、共勤村、共联村、共谊村、共升村、共同村、共和村、共强村、火光村、合益村、旭光村、联丰村、前坪村、汉宜村。 |
| Ⅱ | 67500 | 伍家岗区伍家乡:灵宝村、南湾村 |
备注: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20〕1号)执行。如区人民政府后续调整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的补偿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