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度审核的通知

宜昌直聘作者:宜灵通日期:5月前点击:10

关于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7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形式

  《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时间为: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照谁发证谁负责、户籍属地发证管理原则,《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审核的具体工作。

  外地来我市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认定及年审,由再就业地劳动部门负责(在城区就业的,由市就业办负责)。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县(市)区在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中,要争取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认真逐栏审查下岗失业人员填写的《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对情况不清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已享受优惠政策的要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做好记载。

  三、搞好登记,建立台帐

  各县(市)区在对持证人员所持《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审核的同时,要对每一个持证人员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即按基本情况、办证情况、当前身份、就业状况、政策享受情况等),并将相应情况录入微机,建立手工和电脑台帐,于2008年元月10日之前将《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汇总情况报市就业办。

  四、严格规定,免费服务

  各县(市)区在《再就业优惠证》年度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服务,不准借机以各种名目向参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五、全面动员,搞好宣传

  《再就业优惠证》年审作为一项年度性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部署,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审核工作家喻户晓,做到一证不漏,一户不掉,应审尽审,确保《再就业优惠证》参审率达到100%。

  附件:1、《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登记表

  2、《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统计表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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