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
转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
对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
宜劳社发[2007]54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严格规范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受委托参与出境就业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现将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3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清查整改,并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介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加强指导和管理,防止涉案事件的发生。各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出境就业人员的委托招聘和培训前,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境外就业主管机构审核。
附件: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36号)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3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劳动者出境就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有一些案件涉及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因这些机构盲目受其他机构委托,代为招聘和培训人员,致使部分出境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自身也蒙受了经济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限制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受委托参与出境就业人员招聘与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其以接受委托方式参与出境就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活动。
二、如接受委托招聘和培训,在接受委托前,应核实委托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资质,论证项目的真实可靠性,并报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境外就业主管机构审核。
三、认真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在有关条款中应明确,接受委托机构不承担劳动力出境后的现场管理责任,并规定相关招聘费用或培训费用由委托机构统一代收和出据相应票据。
四、在组织开展相关招聘和培训工作过程中,不得对所招聘人员和培训人员另行收费。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指导和管理,防止导致涉案事件的发生。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