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职业培训日常管理及审核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职业培训日常管理及审核流程》的通 知
市直各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现将《职业培训日常管理及审核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
职业培训日常管理及审核流程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定点机
构的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的真实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日常管理及审核流程。
一、开班申请环节
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五日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以下简称培训科)递交开班申请(式样附后),附带学员花名册、课程安排,培训科对课程安排审核无误后,进入系统录入环节。如培训机构属异地办班,须在递交开班申请前书面提交异地办班申请,培训科对其异地办班的培训条件现场进行核实后,进入开班申请环节。
二、系统录入环节
培训定点机构负责在开班五日内将培训人员名单输入到宜昌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培训科核实无误后,再在开班申请上签字盖章,一份返还培训机构,一份留存。同时出具培训学员录入确认单(附后),防止培训学员享受两次职业培训补贴。
三、开班检查环节
培训定点机构开班五日内,培训科组织人员现场为学员照集体像,培训定点机构负责提供照像排位表(标明每排每位学员姓名),加盖公章,并作为今后检查和申报培训补贴的依据。
四、日常抽查环节
培训科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人员凭集体照与被抽查人员按10%的比例进行核对,无误后,由抽查人及培训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照学习照,出具职业培训学员培训情况抽查表(式样附后)。对存在问题的培训定点机构,经就业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督办通知书。
五、结业考核环节
培训定点机构在结业考核前三日告知培训科,培训科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由抽查人及培训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照结业考核照,培训定点机构同时提供结业考试人员名单(盖章)。
六、补贴审核环节
培训定点机构递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时,培训科一是将培训定点机构提供的补贴申请花名册与培训学员录入确认单进行比对,未录入系统及已享受过培训补贴的,不予申报补贴。二是将补贴申请花名册与照像排位表、结业考试花名册、开班申请花名册进行核对,四个花名册人员名单一致的予以申报,不一致的,不予申报补贴。三是对每位学员进行电话核实,对无电话、空号、停机等无法联系的或学员反映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的,将暂时不予申报。四是核对补贴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不予申报补贴。
附:1、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职业培训学员录入确认单;
3、职业培训学员培训情况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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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定点机构名称(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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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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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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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预定开班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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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地点: |
学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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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材料 |
1、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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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受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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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是否同意开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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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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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签字): | |||||||
附件1:
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定点机构各一份
附件2:
职业培训学员录入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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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校(中心)提交的开班申请花名册,你校(中心)应
录入( )名学员名单,经宜昌劳动保障系统检测,实际录入( )名学员名单,未录入()人,名单见下表。
培训专业: 培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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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备注 |
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包括换人、换专业等),已享受补贴人员今后不得申报补贴,未录入人员不得在本期班申报补贴。
此单一式两份,培训机构一份,就业局培训科留存一份。
培训科:
年 月 日
附件3:
职业培训学员培训情况抽查表
抽查时间: 抽查人员:
被抽查学校: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未到人员名单及原因:
其他情况:
被抽查学校负责人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