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解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何设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
3.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被派遣劳动者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合同必备条款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5.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一是被派遣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当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时,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