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啦!

宜昌直聘作者:宜灵通日期:5月前点击:10

  请注意,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由参保单位自行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一、申报范围及口径

  (一)在城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参保单位应将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一并申报。

  (三)职工缴费工资按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保留到10元)。职工本人2023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申报;2024年当年新进人员按起薪当月工资申报。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5号)文件要求,同步申报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申报参照执行。

  (五)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计算。

  二、申报资料(可扫码获取)

  1.《202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三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

  四 、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2024年度单位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五 、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签订《申报承诺书》,履行书面承诺,不得瞒报、漏报。申报的《202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由单位法人(负责人)、劳资(人力资源) 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禁他人代签,如因弄虚作假或他人代签等情形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二)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5月30日前未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须先完成申报后,方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如果跨月办理缴费申报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和利息。

  (三)对于参保单位在2024年5月30日前未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若后期上级有新的规定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六、扫码获取网厅操作步骤

  附件:宜社征发〔2024〕1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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